配偶团聚移民,三个半月免面试取签!
— 如何在移民部收紧配偶移民审核后保证高成功率
最近嘉信国际法律移民喜事连连,最让福建籍申请人林先生激动的是他配偶的团聚移民申请,三个半月就获免面试通知!移民部香港加拿大总领馆要求他的妻子尽快邮寄其护照,以便移民部签发加拿大移民签证。看着那封邮寄到我移民律师楼的批准通知信,林先生和他远在福建的妻子激动得不知如何是好。林先生的妈妈,这位可爱的婆婆大人更是连声说:“快递护照快递护照,哪家快找哪家,让阿梅六月份就过来!”
配偶团聚这类移民申请,本来并不困难。然而这些年来,为数不少想移民加拿大的人却通过利用办理假结婚的途径获取加拿大的移民身份。近年来,加拿大联邦移民部相当重视这个问题,严厉打击“假结婚、真移民”的行为。不知道真是人手不足呢,还是移民官对中国沿海省份的偏见,香港审核配偶团聚移民的审理周期为18个月,4倍多于北京4个月的审理速度,这让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省份的牛郎织女们望穿秋水。然而,有经验的移民律师或移民顾问能够结合每一位客人的经历,精心准备材料,让负责审案的移民官看过案子材料后,毫无顾虑地大笔一挥:“免面试,快来取签!”
本期,嘉信国际法律移民结合来自福建的阿梅的三个半月免面试取签的成功案例,详细分析加拿大境外配偶团聚类移民的材料准备精要。
一、加拿大配偶团聚移民的法律依据
1、申请人在入表时必须具有合法的居民身份(加拿大公民或加拿大永久居民),并且在整个等候处理申请结果的期间须保持合法身份,没有合法身份者不能在加拿大境内以配偶类别申请永久居留;
2、申请人必须已经身在加拿大境内,在整个申请期间申请人原则上也需要在加拿大境内;
3、假如与配偶已经注册结婚,在注册后可以立即入表申请;假如与配偶没有注册结婚,以同居配偶名义申请,必须证明双方已经共同生活超过一年;如果有22岁以上子女随行,需要证明该子女在申请入表时在校读书,发出签证时仍然在学校读书。
加拿大新修订的《移民及难民法》于2010年11月16日生效,移民部开始以新法审核配偶移民的真实性。以枢密令(order-in-council)颁布实施的修订《移民及难民法》第4条款主要是针对“不诚实”关系重新定义,移民官如果认定被担保人,不论是为了通过结婚为目的而取得加国永久居民身份,还是婚姻关系不真实,只要符合其中的一项,即视为“不诚实”(Bad faith)关系,移民官有权拒绝被担保人的申请。而按旧法例的规定,如果外国人通过婚姻担保申请加国永久身份时,婚姻关系不真实和(and)有移民企图,两者同时成立,才被认定为“不诚实”。而新法例则把和(and)改为或(or),亦即两者中的任何一个条件成立,都被认定属于“不诚实”关系。移民部这种严重打击假结婚的新法太过严厉,让许多真实婚姻的申请人也有可能被拒绝。
二、加拿大配偶团聚材料准备的技巧
因此,新法之下,配偶团聚移民的材料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为了加快处理速度,申请人在入表时需要将担保申请、体格检查及签证申请三样文件一起呈报,故称为三合一申请方式;申请人不能挑选签证处,只能将申请文件交由负责居住地的加拿大签证处处理。
境外配偶团聚移民的案子审理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审理担保人的申请资格,目前看来大约需要1个月的时间。材料准备的关键在于担保人的合法身份确认,以及适当的收入证明;
第二阶段,案子转到申请人居住地的加拿大签证处。目前北京的处理速度为4个月,而香港的处理速度为18个月。这个阶段是审理婚姻关系的真实性。材料准备的关键在于真实、详实、逻辑严密性。当然,更要有技巧性——扬长避短,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等。除了正常的八张表格之外,各种证据的准备以及恋爱婚姻史的呈现,至关重要!
以林先生的配偶担保个案为例,林先生2007年时在福建省读高二,同年以未成年子女随同父母投资移民加拿大,随后的三年多都没有回中国,直到2010年11月回去结婚,妻子阿梅是他当年的高中同学。嘉信国际法律移民在分析并处理该案子的时候,注意到文件必须同时满足两个要求:既要举证他们二人真实的三、四年的恋爱关系,又要避免过于强调他们的情侣关系。移民工作是个系统工程,动一发牵全身:林先生随父母移民,是作为未成年人跟着父母过来的,如果担保配偶的时候过于强调了当年他们的同居关系,反而会让移民官反感:当年已有同居的事实,那么作为未成年人随同父母移民是否有欺骗的成分?反之,如果不着墨于当年两人的感情深厚,又如何打动移民官,让移民官相信三四年没回中国的林先生唯一一次回国就是结婚,而一结完婚就回加拿大担保配偶不是假结婚行为呢?专业、专注以及责任,就体现在这儿了。
此外,嘉信国际法律移民还注意到了其他的细节,并加以妥当处理,为阿梅小姐成功的免面试取签奠定了扎实基础。更重要的是,在处理该案子的时候,注意到了阿梅小姐的娘家情况,为若干年后林先生与阿梅小姐共同担保娘家亲属团聚也埋下了成功的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