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移民以為成功申請到移民加拿大的移民紙,登陸之後就萬事大吉了。這其實僅僅是萬里長征走完了第一步。很多人由於對加拿大的管理制度不清楚,在沒有把生活問題、安家問題以及資產管理問題等移民問題全面安排好就盲目移民,結果導致辛苦得來的“身份”很可能因不符合居住條件而輕易失去。一旦永久居民資格被取消,那麼當事人即使因為子女、妻子的關係再次申請親屬移民,也會因為留有先前取消永久居民資格的記錄,會被申請地移民官質疑有無批准新申請的必要。所以新移民尤其是“太空人”在落地後,應及早就包括生育、稅務、身份保留等在內的家庭安排,全面系統地向專業人士諮詢。
根據加拿大的移民法規定,加拿大的永久居民必須在五年內在加拿大累積住滿兩年,才可以保住移民身份。所有的移民在2004年1月1日後,必需持加拿大永久居民卡(俗稱楓葉卡)才能出入境。楓葉卡有效期為五年。
但是在以下的三種情況下,在加拿大境外居留的時間,都可以算作在境內的居留時間,從而保住移民身份。這三種情況是:
• 陪伴有加拿大公民身份的家庭成員在境外居住;
家庭成員的範圍包括配偶或同居配偶,如果申請人是未成年子女,則是父母。同時要提供自己與家庭成員的關係證明和陪伴該成員在境外居住的證明。
• 由加拿大註冊的公司、團體或者政府機構派駐海外工作的全職雇員;
• 持有永久居留權之家庭成員被加拿大企業派駐于海外擔任全職員工,或派駐在海外任加拿大官方公職人員,在該情況下隨同該家庭成員居留在境外。
最後兩種情況需要提供的證明包括:
• 雇用合同;
• T4、退稅證明、工資單;
• 公司註冊證明;
• 公司正常運作的證明;
• 與家庭成員的關係證明 (第3種情況)
另外,如果申請人來不及辦理楓葉卡延期,但又急著出境,可以加急辦理楓葉卡。如果仍來不及,可以先出境,並在所訪問國家的加拿大使館辦理一次性的回加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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