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加拿大移民法规定,加拿大的永久居民必须每五年在加拿大累积住满两年,才可以保留其加拿大永久居民的身份。与此同时,移民法也规定:对于被在加拿大注册的公司、团体或者政府机构派驻海外工作的全职雇员(加拿大的永久居民),他们在加拿大境外居住的时间,也可以被算作在境内的居住时间。
因此,近几年来,一些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在加拿大满足居住义务的移民人士,纷纷采取公司外派工作的形式来保留枫叶卡。然而,相当一部分申请人由于没有充分理解以外派形式保留身份的政策,因而在办理枫叶卡延期中遇到移民局的质疑和各种外派产生的保留枫叶卡的问题。嘉信国际法律的移民律师近期接到大量这类求助电话,其中最常见的情况如下:
一.申请人所属的加拿大公司不符合移民法里的“外派公司”的要求。对于被加拿大的公司派驻海外工作的雇员,其雇主除了必须是在加拿大注册的公司外,还必须在加拿大正常运作,同时具有产生收入的能力并能实现预期的利润。前几年,一些在加拿大居住时间不足的枫叶卡延期申请人利用移民局对外派形式监管不严的漏洞,成功换取了新的枫叶卡。其做法是:很多申请人安排自己在加拿大的其他亲友注册一家公司,然后再通过该公司把自己“外派”到海外工作,每个月按时向自己发工资。然而,由于近两年移民局发现了大量利用这种形式造假而骗领新枫叶卡的案例,目前移民局针对申请人以外派形式办理枫叶卡延期,审理这类案件的过程非常严格及谨慎。移民局在审理这类枫叶卡延期的案件不仅会要求申请人的雇主出示各类能证明其在加拿大正常运作及有盈利能力的财务报告文件以外,还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能其在外派期间真正管理经验的文件。一些申请人确实被加拿大的公司派往海外工作,但因为其公司刚刚成立、规模太小或还不具备盈利能力等种种原因,被移民局认为其雇主并不符合要求,因而所谓的外派雇员无法成功换领到新的枫叶卡。
二.申请人并非符合移民法要求的外派全职雇员。根据移民法的规定,被派往海外工作的全职员工,其收入最少应达到该公司所在省份的最低工资要求。比如,被安省的公司派往海外工作的雇员,其时薪也要达到$10.25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样针对于一些被公司外派的管理人员,其工资也应随之增长。而且,全职工作的定义是每周至少工作37.5小时。据嘉信国际移民律师介绍,一些被拒案例,很多申请人为了降低成本,其全年的报税收入仅仅是1万加币左右,这显然不符合全职工作的要求,因此,所谓的外派雇员办理枫叶卡延期的申请未能获批。
除了上述因申请人没有充分达到企业外派政策换领枫叶卡而遇到麻烦的情况外,嘉信国际移民律师也接到不少已经符合外派条件的枫叶卡延期申请人的咨询电话,这些客户的情况是:即使申请人已经能够基本符合外派的条件,目前移民局对所有以外派形式办理枫叶卡延期的案例审查都特别严格。移民局可能会要求申请人及其雇主补交各种证明材料已证实其外派资格的真实性,因此审理的时间会比正常的枫叶卡延期处理时间长很多。有时候审查时间甚至超过一年。而大部分申请人的枫叶卡在此等待期间已经过期,更因此造成了个人出入境的麻烦及顾虑。
在此,嘉信国际法律移民律师提醒那些无法在5年内住满两年的移民人士,要慎重考虑是否以外派形式保留枫叶卡。如果您确实要以外派形式保留身份,则要注意上述的问题,认真评估自己所谓的外派方式是否符合移民法保留枫叶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