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叶卡是加拿大永久居民进入加拿大的重要文件。根据加拿大移民法的规定,加拿大永久居民每5年需要在加拿大住满两年。一些长期在海外工作生活因而无法满足居住要求的人士,在枫叶卡过期后失去了加拿大永久居民的身份。而另外一部分人,枫叶卡虽然没有过期,但在重返加拿大时,被海关官员认为在枫叶卡有效期内无法满足居住要求,从而被拒绝入境并被没收枫叶卡。嘉信国际移民律师曾多次接到这一类的求助个案。
苏先生一家是投资移民,他们于2006年8月登陆加拿大。在加拿大停留了3个星期后,全家返回中国大陆继续经营生意。2010年苏先生的孩子小学毕业。为了让孩子能在加拿大接受中学教育,苏先生决定把生意交给亲戚打理,全家返回加拿大。2010年8月他们从北京飞往多伦多,入关时移民官发现他们从2006年8月至2011年8月这5年期间不可能满足住满两年的居住要求,因此拒绝他们入境,并没收了他们的枫叶卡。苏先生委托嘉信国际移民律师帮其上诉。在上诉期间,移民局发给苏先生全家每人一张1年期有效的临时枫叶卡。苏先生一家凭临时枫叶卡回到加拿大,并安排好孩子入读学校的事宜。
在上诉聆讯中,嘉信国际移民律师向法官解释了苏先生全家之前不能满足居住要求的理由,并出示了他们将会在加拿大长期居住的一些证据,如国内生意委托亲戚经营的证明以及孩子在加就读的证明等。最终,嘉信国际移民律师成功说服法官,使他相信苏先生一家以后将会在加拿大定居。因此,苏先生全家的上诉获胜,并重新获得了5年期的枫叶卡。
由苏先生的案例可见,那些无法在枫叶卡有效期内住满两年因而在入境时被没收枫叶卡的申请人,只要向法官证明今后有长期在加拿大居住的意向,就有可能重新获得枫叶卡。即使是一些已经失去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人士,也可能通过上诉重新获得永久居民身份。而上诉获胜的关键就是让法官相信这次重返加拿大后将会长期居住。
嘉信国际移民律师表示,根据移民法,在申请居住不足上诉时,移民官所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
- 如果有未成年子女在加拿大居住,那么取消申请人的永久居民身份会否影响到孩子的最大利益;
- 取消申请人的身份会否对申请人在加拿大的其他家庭成员造成极大的困难;
- 申请人不能满足居住要求的主要原因和程度;
- 申请人在加拿大已经建立的联系。如果申请人在加拿大有房产或生意,对于申请人保留身份是非常有利的因素;
- 申请人在其它国家建立的联系与申请人在加拿大建立的联系相比较。
移民局会根据上述因素,考虑每一个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以决定是否有足够的人道或同情理由保留申请人的永久居民身份。
嘉信国际移民律师表示,一些加拿大永久居民因为需要照顾在国内的亲人、生意,或在国内有一份高薪的工作不愿放弃,因此无法长期在加拿大居住。其中一些人更因为无法满足5年内在加拿大住满两年的居住要求,不能成功换领新的枫叶卡并因而失去了加拿大永久居民的身份。经过几年的漫长等待才得到的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却因为无法履行居住要求而失去,不少人都为此觉得相当可惜。其实,申请人只要及早做好规划,那么即使不能满足居住要求,也同样可以成功保住永久居民身份并换领新的枫叶卡。
即使永久居民身份真的被取消,申请人也可以考虑以人道理由进行上诉,取回新枫叶卡及重获永久居民身份。对于不适合以人道理由上诉或已放弃上诉的人士,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是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嘉信移民律师也可以协助申请人办理夫妻团聚移民,使申请人重获移民身份;如果申请人暂时没有计划重新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嘉信移民律师也可协助申请人办理5至10年多次往返加拿大的签证。这样,即使申请人失去了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仍然可以自由进出加拿大,探望在加拿大的亲人。
嘉信國際法律移民集團是加國境內實力與信譽的專業移民服務機構之一, 總部設在多倫多. 每一例移民和簽證申請案件均由專業顧問及移民律師認真評估審核,同時針對於居住不足保留枫叶卡的個案訂立詳細的解决方案及规划,以保證高成功率,以及顺利保留加拿大永久居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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