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探親簽證和旅遊簽證並未在法律上做細緻的區分,本質上都屬於訪問簽證(VISITOR VISA)。二者的有效期可長達10年之久,每次訪問加拿大停留時間最長均為半年(超級簽證除外)。

加拿大探親簽證和旅遊簽證的區別主要有4個:

1、申請的名義和主要目的不同
探親簽證主要是以探望親屬為名義和目的,可申請普通多次往返簽證和超級簽證(父母或祖父母)兩種;

旅遊簽證則以旅遊度假為名義和主要目的。

2、申請的條件不同
申請探親簽證的前提是有親屬在加拿大合法長期居住,需要對方發出邀請並出具相關檔;

申請旅遊簽證則不需要有親屬在加拿大,不需要加拿大方面發邀請及出檔,申請人只需要出具相關旅遊行程計畫即可。

3、適用的對象有區別
雖然旅遊簽證是只要想去加拿大旅遊的人都可以申請,但是對於那些在加拿大有親屬的白本護照(即未出過國)申請人來說,最好還是以探親的名義去申請;

旅遊簽證通常只適用於那些去過加拿大或者雖未去過加拿大但有比較豐富的出國旅行記錄的申請人。

4、申請材料有區別
二者的基本材料都一樣,但探親簽證比旅遊簽證多了加拿大邀請人材料:如邀請函,邀請人的有效加拿大身份證明文件,邀請人的工作證明或是在校證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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